一 审计程序
1、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审计项目计划。
2、向被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
3、对决算报表实施审计,取得有关证明材料,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4、对决算报表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5、审计负责人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6、分管院领导对审计报告审批后,根据《内部审计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关于“内部审计机构应将审计报告提交被审单位和组织适当管理层”的要求,将审计报告提交给党委书记、院长、审计处分管院领导、被审计单位分管院领导、被审计单位或个人。
二 审计方法
1、对报送的会计报表及说明书进行验算复核,检查报表合计数及钩稽关系是否正确。
2、总账和报表进行核对,检查总账和报表是否相符。
3、明细账和日记账与总账核对,检查账账是否相符。
4、审阅各种明细账和日记账,对金额较大或异常收支进一步检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看是否合规合法。
5、抽查会计凭证,对1月份、6月份、12月份的会计凭证进行全部详细审查,对其它月份凭证抽查率不得少于20%。抽查凭证过程中特别要注意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如果发现有错误和舞弊现象,要对同一类型的经济业务进行追踪审查。
6、对固定资产和存货的审计,要检查财务处固定资产、存货账面数和各管理部门固定资产、存货账面数是否相符,必要时要抽查实物资产,检查是否帐实相符。
7、采用突击检查方式清点库存现金,填写库存现金清点表,检查是否帐实相符。
8、将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相互核对,检查金额是否相符,未达账项年末是否进行了清理。
9、检查债权债务等往来账项年末是否进行了清理核对,有无长期挂帐的往来款项,是否及时进行了清理。
10、检查收入、支出、各类基金科目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会计处理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