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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工作职责

时间:2014-06-04点击数:

审计处是对学院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能部门。为了充分履行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职能,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太原工业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审计处岗位职责如下:

一 对院财务处及二级会计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二 对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三 根据院党委组织部的委托进行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 对设备及大宗物资的采购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五 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 对专项教育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七 根据院领导指示,对学院经济活动开展审计调查工作;

八 对学院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九 根据学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管理建议;

十 完成审计处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十一 完成院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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