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法规制度 > 校内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委托社会造价咨询机构在施工阶段开展过程审计支付审计费用的规定(试行)

时间:2014-06-12点击数:

根据太原工业学院太工审发〔201089号文《太原工业学院关于对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开展过程审计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过程审计费用在山西省没有制定相应标准之前,参照其它省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执行,在山西省制订出过程审计费用标准后再按山西省标准执行”的规定。鉴于我省目前尚未公布过程审计服务收费标准,我院参照兄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我院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如下: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基 数

          划分标准(万元)     费率 ‰

100以下(含)

100—500(含)

500—1000(含)

1000—5000(含)

5000—1亿(含)

1亿

以上

过程审计服务支付标准

工程造价

2.4—3.6

2—3

1.8—2.7

1.4—2.1

1—1.5

0.8—1.2

 

我院过程审计服务支付标准是兄弟省服务收费标准的20%—30%,具体费率将根据过程审计中的具体工作内容和造价咨询机构协商确定。

 

上一篇:太原工业学院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下一篇:没有了!